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三十条已修改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提出的意见,可以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