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第十一条 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