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木材产地可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监督木材、野生动物的运输。

检查站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持有省林业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执法标志。如需进入车站、码头、货场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支持和协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