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