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八条已修改租赁期间,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或者结构的,必须经对方同意。按照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