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第四章 行政保护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指导专利维权援助机构开展专利维权援助活动。支持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专利维权,协助其维护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