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