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已修改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