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各项补贴和津贴,并可以实行自治县津贴。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