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体质。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培养体育人才,提高体育运动的竞技水平。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