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劳动力合理流动。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