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少数民族风情、自然生态景观、边境口岸和产业开发观光等旅游资源优势,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促进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