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自治县城镇建设应当体现民族特色,以县城为中心,乡镇集镇为重点,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镇化进程。

农村房屋建设应当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实行就地改造,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

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