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增加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