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第十二条有效流动人口服务机构和公安机关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渠道,拓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方式,方便流动人口和有关单位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