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质询和询问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代表分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