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政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航道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发布航道变迁、航道尺度变化、航标调整以及航道工程施工作业的通告。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在干线航道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牌,在支线航道上逐步设置交通标志标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