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动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的保护,依法限量开采、捕猎、采集,提高利用效率。禁止乱采、滥挖或者盗猎、盗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动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