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四十二条有效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限制经营、出境。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