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