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高速公路”是指按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设有高速公路标志和有关设施,专供车辆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道路。“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及其两侧依法征用的土地。“高速公路设施”是指高速公路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交通工程设施、安全设施、照明设施、通讯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监控设施、检测设施、界桩、测桩、里程碑、标志牌、花草树木及专用房屋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