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高速公路”是指按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设有高速公路标志和有关设施,专供车辆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道路。

“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及其两侧依法征用的土地。

“高速公路设施”是指高速公路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交通工程设施、安全设施、照明设施、通讯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监控设施、检测设施、界桩、测桩、里程碑、标志牌、花草树木及专用房屋等。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