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交通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遇有雨、雪、雾天和冰雪路面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限制车速,并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设置限速标志。遇有道路严重损坏或者施工作业,以及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疏导交通阻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整车道,但应当事先发布公告,并在车道入口处设立明显提醒标志。当非正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及时拆除标志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