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十条有效除高速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缘各3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需要在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缘各30米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