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擅自进行兽用新生物制品区域试验的,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