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对生产销售假兽药的,可并处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二)对生产销售劣兽药的,可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三)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可并处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