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对未取得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补办。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