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畜牧市场体系。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到我省从事畜牧业科研、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畜牧业科研、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