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畜牧市场体系。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到我省从事畜牧业科研、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畜牧业科研、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