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实行种畜禽质量监督制度。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种畜禽质量监督监测体系,加强种畜禽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经监测达不到种畜禽质量标准的,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责令停止生产和经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