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对各民族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政策教育,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