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3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