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办好教师进修学校,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定期轮换等措施,组织教师到贫困山区任教,对在教学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3月2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