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培养和选拔使用各民族干部,重视培养彝族干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和各种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