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限额指标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超限额经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