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