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设立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