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外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外资企业时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和其它物料等财产,根据需要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价值鉴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