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四十七条有效景区经营者或者管理机构应当统一管理景区范围内的旅游设施建设、服务质量和商品销售、餐饮、住宿、演艺等经营活动,维护景区内公共秩序。鼓励重点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医疗服务点,为旅游者提供及时、必要的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