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四十五条有效导游执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执业的监督,建立导游服务评价和奖惩制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