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第三节 乡村旅游发展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租赁、承包、合作、入股、加盟等方式,对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实施整体开发,投资建设精品民宿、乡村酒店、农业公园、休闲农庄、乡村文化生态博物馆等乡村旅游项目,研发乡村旅游经典线路,培育特色品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