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省人大常委会未通过之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任何个人不得到职或者离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