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各级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自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按照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总工会或者省总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并颁发省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