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同级工会办公和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科技、体育活动以及职工疗养提供房屋、场地和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为本单位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