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已修改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并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4年4月1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