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四个月内予以公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