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八条已修改家庭中的其他成年人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