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抗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