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贪污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