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