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邮件、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的设计、建设和改造标准;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